论 嫉 妒
嫉妒往往包含功利的计较。即使对某些精神价值,嫉妒者所看重的也只是它们可能给拥有者带来的实际好处,例如,学问和才华带来的名利。嫉贤妒能的实质是嫉名妒利,一辈子怀才不遇的倒霉蛋是不会有人去嫉妒的。
有-些精神价值,例如智慧和德行,由于它们无涉功利,所以不易招妒。我是说真正的智慧和德行,沽名钓誉的巧智伪善不在其列。哲人和圣徒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俗人与这个世界无缘,所以无从嫉妒。
超脫者因其恬淡于名利而远离了嫉妒——既不妒人,也不招妒,万一被妒也不在乎。如果在乎,说明还是太牵挂名利,并不超脫。
嫉妒发生之可能,与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成反比。我们极容易嫉妒近在眼前的人,但不会嫉妒古人或遥远的陌生人。一个望渴往上爬的小职员并不嫉妒某个国美人夜一之间登上了总统宝座,对他的同事晋升科长却耿耿于怀了。一个财并不嫉妒世上许多亿万富翁,见他的邻居发了小财却寝食不安了。一个爱出风头的作家并不嫉妒曹雪芹和莎士比亚,因他的朋友一举成名却愤愤不平了。
由于嫉妒的这一距离法则,成功者往往容易遭到他的同事、人乃至朋友的贬损,而在这个圈子之外却获得了承认,所谓“墙內开花墙外香”遂成普遍现象。
对不如己者的成功,我们不服气,认为他受之有愧。对胜于己者的成功,我们也不服气,必找出他⾝上不如己的弱点,以证明他受之并非完全无愧。这样的弱点总能找到的,因为我们怎会承认别人在一切方面都胜于己呢?我们实在大看重成功了,以至于很难欣然接受别人成功的事实。
如果我们真正看重事情的实质而非成功的表象,那么,正好应该相反:对于不如己者的成功,我们不必嫉妒,因为他徒有虚名;对于胜于己者的成功,我们不该嫉妒,因为他确有实力。如果他虚实参半呢?那就让他徒有其虚和确有其实好了,我们对前者不必嫉妒,对后者不该嫉妒,反正是无须嫉妒。
嫉妒基于竞争。领域相异,不成竞争,不易有嫉妒。所以,文人不嫉妒名角走红,演员不嫉妒巨商暴富。当然,如果这文人骨子里是演员,这演员骨子里是商人,他们又会嫉妒名角巨商,望渴走红暴富,因为都在名利场上,有了共同领域。
在同一领域內,人对于远不及己者和远胜于己者也不易有嫉妒,因为⽔平悬殊,亦不成竞争。嫉妒最易发生在⽔平相当的人之间,他们之间最易较劲。当然,上智和下愚究属少数,多数人挤在中游,所以嫉妒仍是普遍的。
伟大的成功者不易嫉妒,因为他远远超出一般人,找不到⾜以同他竞争、值得他嫉妒的对手。
悟者比伟大的成功者更不易嫉妒,因为他懂得人生的限度,这时候他几乎像一位神一样俯视人类,而在神的眼里,人类有什么成功伟大得⾜以使他嫉妒呢?一个看破了一切成功之限度的人是不会夸耀自己的成功,也不会嫉妒他人的成功的。
对于一颗⾼傲的心来说,莫大的屈辱不是遭人嫉妒,而是嫉妒别人,因为这种情绪向他暴露了一个他最不愿承认的事实:他自卑了。
对于别人的成功,我们在两种情形下愿意宽容。一是当这种成功是我们既有能力也有机会获得的,而我们却并不想去获得,这时我们仿佛站在这种成功之上,有了一种优越感。另一是当这种成功是我们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获得的,我们因此也就不会想去获得,这时我们仿佛站得离这种成功太远,有了一种淡漠感。
倘若别人的成功是我们有能力却没有机会获得的,或者有机会却没有能力获得的,我们当警惕,因为嫉妒这个恶魔要乘虚而⼊了。
嫉妒的发生基于一种我们认为不公平的对比。对于我们既有能力也有机会获得的成功,我们不会嫉妒,因为它唾手可得。对于我们既无能力也无机会获得的成功,我们也不易嫉妒,因为它⾼不可攀。当一种成功是我们有能力而无机会获得的,或有机会而无能力获得的,我们就最容易感到嫉妒。
既然嫉妒人皆难免,也许就不宜把它看做病或者恶,而应该看做中的东西。只有当它伤害自己时,它才是病。只有当它伤害别人时,它才是恶。
鉴于嫉妒是一种很不优雅的感情,我们一般都不愿意向人袒露自己的嫉妒之情,但这不妨碍我们优雅地讨论这个问题。嫉妒有权作为一个人生话题得到讨论,是因为它在人类心理中的普遍,也是因为也许人生智慧能够最有效地消解它。我们不妨从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角度讨论嫉妒的特征、源、规律以及克服方法。伦理学可能是最不合适的角度,因为我们只能对一种行为而不能对一种心理做道德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