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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节 “台湾之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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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敖

  陈⽔扁出了一本宣传书,叫《‮湾台‬之子》,我认为他侮辱了真正的“‮湾台‬之子”因为真正的“‮湾台‬之子”不该公然说谎话骗其他的“‮湾台‬之子”和⽗老兄弟。

  《‮湾台‬之子》前有王永庆的序,王永庆精明一世却糊涂一时,他被陈⽔扁骗了,王永庆序中说陈⽔扁“因此成为政治犯,坐过牢”在此我必须向大家澄清,当我们坐十年、八年牢时,陈⽔扁是坐了八个月的牢,可是他不是政治犯,是因为诽谤和司法案件(蓬莱岛案件)坐的牢。他在《‮湾台‬之子》第六十七页中说:“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台北地院判决:陈⽔扁、⻩天福、李逸洋各处有期徒刑一年。”又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我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宣布拒绝上诉,以抗拒司法不公,并随时准备⼊狱。”但在同书第七十三页却说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我和⻩天福、李逸洋⼊狱。狱中两百四十六天”又在第七十四页中说“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出狱…”

  现在问题来了,第六十七页中明说判了一年且拒绝上诉,为何到了第七十三、七十四页却只坐了八个月的牢呢?六月十⽇⼊狱,第二年二月十⽇出来,不是八个月吗?他为什么瞒天过海骗我们呢?

  其实这一行骗,早在十五年前就开始了,原来他英雄其外公然表示拒绝上诉以后,却懦夫其中偷偷叫他太太吴淑珍委托律师上诉,而被委托的律师就是谢长廷、苏贞昌、周弘宪,由三律师协同完成骗我们的秘密作业!

  当时我正‮导领‬发行外杂志,我在“千秋评论”上特别指摘,得谢长廷公开表示他们判断有错误,并说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的,虽然如此,仍无改于他们的集体继续行骗。

  如今,十五年过去了,又来了“‮湾台‬之子”又来骗我们了,我们还要忍受吗?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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