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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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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月社中的批评家〔2〕,是很憎恶嘲骂的,但只嘲骂一种人,是做嘲骂文章者。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是很不以不于现状的人为然的,但只不于一种现状,是现在竟有不于现状者。

  这大约就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3〕,挥泪以维持治安的意思。

  譬如,杀人,是不行的。但杀掉“杀人犯”的人,虽然同是杀人,又谁能说他错?打人,也不行的。但大老爷要打斗殴犯人的股时,皂隶来一五一十的打,难道也算犯罪么?新月社批评家虽然也有嘲骂,也有不,而独能超然于嘲骂和不的罪恶之外者,我以为就是这一个道理。

  但老例,刽子手和皂隶既然做了这样维持治安的任务,在社会上自然要得到几分的敬畏,甚至于还不妨随意说几句话,在小百姓面前显显威风,只要不大妨害治安,长官向来也就装作不知道了。

  现在新月社的批评家这样尽力地维持了治安,所要的却不过是“思想自由”〔4〕,想想而已,决不实现的思想。而不料遇到了别一种维持治安法〔5〕,竟连想也不准想了。从此以后,恐怕要不于两种现状了罢。

  BB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年一月一《萌芽月刊》第一卷第一期。

  〔2〕新月社中的批评家指梁实秋。他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五号(一九二九年七月)发表的《论批评的态度》中,提倡所谓“严正”的批评”攻击“幽默而讽刺的文章”是“糙叫嚣的文字”指责“对于现状不”的青年只是“说几句尖酸刻薄的俏皮话”〔3〕“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语见《中庸》宋代朱熹注。

  〔4〕“思想自由”新月派当时曾提倡“思想自由”如梁实秋在《新月》月刊第二卷第三号(一九二九年五月)《论思想统一》中说:“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按他们是从资产阶级民主立场提出这一主张的,实际上反对人民有真正的思想自由。〔5〕别一种维持治安法指国民的思想统制。当时新月派要求的“思想自由”也得不到允许,例如胡适在一九二九年《新月》月刊上先后发表《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等文,国民当局认为他“批评义”、“污辱总理”曾议决由教育部对胡适加以“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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