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亡命之徒
米尔林·泰伦斯不是个行动派。他拿这点当做自我安慰的借口,因为现在,离开太空航站之后,他发觉自己的脑子已无法自由运作。
他必须谨慎选择前进的速度。不可以太慢,否则会像是游手好闲;也不可以太快,否则会像是正在奔跑。只要放轻松就好,像个巡警走路的模样,像个正要出勤、正准备钻进地面车的巡警。
要是真能钻进一辆地面车该多好!遗憾的是,弗罗伦纳人受的教育并未包括驾驶地面车,甚至弗罗伦纳镇长也不例外,因此他试图一面步行一面思考,可是始终无法做到。他需要宁静的环境与悠闲的时间。
此外他觉得自己已虚弱得几乎无法行走。他或许不是个行动派,可是他已经迅速行动了一天夜一再加半个白天,这已经消耗掉他一生的勇气。
但他不敢停下来。
假如现在是夜晚,他或许有几小时的时间可以思考,但此时刚过正午。
假如他会驾驶地面车,他就能远离城市,前往城外数英里之处,在决定下个步骤前稍微想一想。可是他的交通工具只有腿双。
假如他能思考,这是关键,假如他能思考就好了。假如他能暂停一切动作、一切行动;假如他能在时间之流中抓住宇宙,命令它暂停,他就能将许多事好好思考一番。一定有办法的。
他兴冲冲地冲进为阴影所笼罩的下城,迈着僵硬的步伐,模仿着记忆中巡警走路的方式。他紧抓着电击棒,在半空画着圈圈。街上空无一人,本地人都挤在简陋的房子里——这样更好。
镇长仔细选择他的目标。最好选一个较⾼级的住宅,拥有彩⾊塑胶砖与偏光玻璃窗的那种。威胁低下阶级没有用,他们哪里会在乎失去什么呢?“上层人”不一样,他们会争先恐后乖乖听话。
他沿着一条短径,走向符合要求的一栋住宅。房子与街道有段距离,这是富裕的另一个象征。他知道自己不需要敲门,也不需要硬闯进去。当他走上坡道时,就注意到一扇窗户后面有动静(世世代代的经验,使弗罗伦纳人闻得出巡警来了),大门自动会打开的。
果然。
开门的是个少女,两眼睁得有如铜铃。从她的服衣褶边可以看出她父⺟决心要维持⾼人一等的地位,不愿与普通的“弗罗伦纳废物”为伍。但那服衣仍显得土里土气。女孩站到一旁让他进去,急促的气息从她微张的嘴巴噴出。
镇长作势要她关上门:“你父亲在家吗,姐小?”
她尖声叫道:“爸!”然后屏气向他说:“在家,长官!”
“爸”从另一个房间心虚地走出来,动作慢呑呑。他并非不知道有巡警来到家门口,只是让一位少女应门比较全安。就算巡警刚好在气头上,出手打一个女孩子的机会也比较小。
“你的名字?”镇长问。
“贾可夫,长官。”
巡警制服的某个口袋中有本薄页笔记簿,镇长将它翻开,很快看了看,打了一个利落的钩:“贾可夫,没错!我要看看你家每个成员。快!”
除了无望的沮丧之外,如果他还能找到容纳其他情绪的空间,泰伦斯几乎肯定自己会过过⼲瘾。对于权威的乐趣,他并不是完全无动于衷。
他们一个个走出来。首先是个瘦小的妇人,一脸忧愁,怀中有个两岁左右的孩子。然后是那个应门的少女和她弟弟。
“就这几个?”
“全家都出来了,长官。”这个叫贾可夫的人低声下气。
“我能照顾宝宝吗?”那妇人焦急地问“现在是她的午睡时间,我正要抱她上床。”她将手中的婴儿向前举,仿佛天真无琊的宝宝有可能融化巡警的铁石心肠。
镇长没有看那孩子一眼。一名巡警,他想,不会有什么心肠,而他现在就是一名巡警。他说:“把她放下来,给她一根棒棒糖堵住嘴。喂,你!贾可夫!”
“是的,长官。”
“你是个奉公守法的小子,对不对?”他们本地人不论年纪多大,当然都只能算是“小子”
“是的,长官。”贾可夫眼睛发亮,双肩微微耸起“我是食物处理中心的办事员。我学过数学,会长除法,我也会做对数。”
是啊,镇长心想,他们曾经教你如何使用对数表,还告诉你这个词怎么念。
泰伦斯了解这种人。这家伙对自己的对数引以为傲,更甚于大亨对私家游艇的自豪。这屋子的偏光玻璃窗是他的对数换来的,屋外的彩⾊砖则得感激他的长除法。他看不起未受过教育的同胞,正如一般大亨看不起所有的弗罗伦纳人;他甚至比大亨更憎恶这些人,因为他不得不跟他们住在一起,而且被大亨视为其中一分子。
“你信任法律,对不对,小子?而且信任慈善的大亨?”镇长继续装模作样,翻查着笔记簿。
“我丈夫是个好人,”那妇人突然滔滔不绝地说“他从来不惹⿇烦,不和那些人渣来往。我也一样,还有我的孩子。我们总是…”
泰伦斯挥手命她住口:“好了,好了。现在听着,小子,你就坐在这里,照我的话去做。我要一张清单,上面列出这条街上你认识的每一个人。包括他们的名字、地址、工作,还有他们的做人处世等等。最后一项尤其重要,如果这里有什么败类,我一定要知道。我们准备清掉这些人,明白吗?”
“明白,长官。我明白。最坏的就是郝斯亭,他住在下一条街。他…”
“不是这样,小子。你,帮他拿一张纸来。现在你就坐在那里,把它通通写下来。慢慢写,因为我看不懂你们本地人的鬼画符。”
“我字写得很好,长官。”
“那就写来看看。”
贾可夫开始埋首工作,一笔一画写得很慢。他的妻子则站在他⾝后看着。
泰伦斯又对帮他开门的少女说:“到窗户旁边去,如果有其他巡警朝这边走来,立刻让我知道,我要跟他们说话。你可别喊他们,只要告诉我就好。”
然后,他终于能放松了。在危险的环境中,他暂时为自己筑起一个全安的窝。
除了角落那个婴儿的昅吮声,四周一片寂静。假如有敌人迫近,他将及时接到警告,至少还有逃脫的机会。
现在,他可以开始思考了。
首先,他的巡警角⾊即将结束。城中所有可能的出口无疑都设有路障,而且他们知道,他不会驾驶比反磁滑板车更复杂的交通工具。要不了多久,这些对搜索十分生疏的巡警就会恍然大悟,只要有系统地搜寻全城,一条街接着一条街,一栋房子接着一栋房子,就一定能逮到他们的猎物。
等到他们终于决定那样做的时候,想必将从近郊开始,逐渐向內缩小范围。若是这样,这个住宅将属于第一批搜查的对象,所以他的时间极其有限。
这套银黑相间的巡警制服虽然相当显眼,但到曰前为止十分有用。本地人对它都毫不怀疑,他们没注意到他苍白的弗罗伦纳脸孔;他们未曾端详他的长相,制服本⾝足以说明一切。
不久之后,那些猎犬将明了这个事实。他们会想到对所有本地人发布指示,要他们留住任何无法出示⾝份证明的巡警,尤其要注意一个白⾊肤皮、浅⾊头发的。真正的巡警都将持有暂时性件证,悬赏公告将四处散发。或许在一百个本地人之中,只有一个有勇气对付这套制服,有勇气对付一个其实很明显的冒牌货,这种人只有百分之一就足够了。
所以,他绝对不能再假扮巡警。
这是一件事,还有另一件。从现在开始,他在弗罗伦纳将找不到任何全安的蔵⾝之地。杀害一名巡警是罪大恶极的罪行,今后五十年间——即使他逃得了那么久——对他的追缉都不会放松。因此他必须离开弗罗伦纳。
怎么做?
嗯,他假设自己还能再活一天。这是个乐观的估计,假定巡警全都笨到极点,而他的运气则好到极点。
就某个角度而言,这反而是他的筹码。仅仅二十四小时的生命,牺牲不算太大。这就代表说,正常人所不敢冒的险,他都敢碰碰运气。
他一跃而起。
贾可夫抬起头来:“我还没写完,长官,我写得非常仔细。”
“让我看看你写了些什么。”
他看了看那张纸:“够了。要是有其他巡警来,别浪费他们的时间,不必说你已经列过一张清单。他们没空听你说这些,而且也许会有别的工作派给你,照他们说的做就好。有没有任何巡警走来?”
站在窗边的少女回答:“没有,长官。要不要我到街上看看?”
“没有必要。好,我问你们,最近的一座升降机在哪里?”
“您出去之后向左转,长官,离这里不到半英里。您可以
…”
“好啦,好啦,去开门。”
升降机的门在镇长⾝后关上,一队巡警正好转进这条街。他能感到自己的心在怦怦跳。有系统的搜索大概展开了,他们就紧跟在自己后面。
一分钟后,他走出升降机来到上城,心跳声仍咚咚作响。这里不再有任何掩护,⾝旁没有支柱,头顶也没有水泥合金的遮蔽。
在鲜艳的建筑群发出的闪光中,他觉得自己像个移动的黑点,完全暴露在方圆两英里內的地表,以及离地五英里內的天空中。在这个范围里,仿佛有好多大巨的箭头指向他。
附近看不到其他巡警,路过的大亨都把他当成透明人。巡警是弗罗伦纳人畏惧的对象,然而大亨对他们则是视而不见,如果说有什么能救他一命,那就是这一点了。
他对上城的地理稍有概念,知道“城中公园”就在此区。最合逻辑的做法是找个人问路,其次是走进任何一座大楼,从⾼层的阳台向外眺望。第一个办法绝不可行,没有哪个巡警需要人指点方向。第二个办法又太冒险,在一座大楼中,一名巡警将更为显眼,简直是太显眼了。
于是,他根据脑海中上城地图的印象,朝着自认正确的方向走。记忆果然很管用,五分钟之后,他来到了如假包换的城中公园。
城中公园是个占地约一百英亩的人工绿地。在萨克本土,这座公园拥有许多过分渲染的名气,从田园的宁静到夜间的狂欢应有尽有。而在弗罗伦纳,那些对它稍有耳闻的人,将它的范围膨胀成实际的十倍到百倍,将它的华美夸张成实际的百倍到千倍。
而它实际的面貌的确也算赏心悦目。在弗罗伦纳的温和气候中,它常年是绿油油的一片,许多草坪、林地与岩⽳分布其间。此外有个小池塘,池中养着美观的鱼类,还有一个较人的池塘,供儿童戏水。每天晚上,在细雨开始前,园中的彩⾊灯光照耀出缤纷灿烂的夜景。从薄暮到下雨前,是公园里最热闹的一段时间。总是有舞蹈表演、三维电影,以及陶醉在蜿蜒小径中的情侣。
泰伦斯从未真正到过这座公园。如今进去之后,人工化的环境令他一阵反感。他心里很明白,脚下的土壤与岩石、周围的池塘与树木,全都建在平板的水泥合金上,这使他感到厌烦。他想到了绵长平坦的蓟荋田,以及南方那些山脉。在壮丽的自然景观中,这些异国人偏要建造一堆玩具,他实在瞧不起他们。
接下来半个小时,泰伦斯毫无目的地踏着沉重的步伐。他必须进行的那件事,必须在城中公园才能进行。即使在这里,他的计划或许也没有可能;不过在别处,则是绝对的没有可能。
没人看到他,也没人察觉他,这点他可以确定。经过他⾝边的大亨与小大亨,若是被人问起:“昨天你在公园见过一名巡警吗?”他们只会目瞪口呆。
问他们这个问题,等于问他们是否看见一只蚊子飞过小径。
这座公园太过沉闷,他感到惊慌的情绪开始涌来。他登上小圆石间的一道阶梯,再向下走到一个洼地。洼地周围有许多小洞⽳,为晚间来此的情侣提供了避雨的地方。(他们被雨困在里面的机会似乎很大。)
然后,他看见了所要寻找的目标。
一名男子!或者该说一名大亨,正快步走来走去,还不时看看怀表。此人猛昅一口手中的香烟,将烟蒂塞进烟灰槽,一会儿之后烟蒂便在一阵火花中消失无踪。
洼地里面没有其他人,这里要到傍晚与夜间才有人活动。
那名大亨正在等人,这点相当明显。泰伦斯四下望了望,没有人跟着他走上台阶。,
或许还有其他阶梯通到这里,一定还有。但不管了,他不能放过这个机会。
他向那名大亨走去。在他说出“恕我打扰您”之前,大亨当然没有看见他。
这句话敬意十足,可是没有一个大亨习惯让巡警接近,无论对方是以多么恭敬的态度。
“搞什么鬼?”大亨说。
泰伦斯保持着语气中的敬意与急迫(让他继续说话,让他望着你的眼睛半分钟就好):“这边请,阁下,为了追捕本地凶手,这是全城搜索的相关行动。”
“你到底在说什么?”
“只要一会儿就好。”
泰伦斯早已悄悄菗出神经鞭,那名大亨始终没有看到。神经鞭发出一下嗡嗡声,大亨立刻全⾝僵硬,随即仆倒在地。
镇长以前从未对付过大亨,顷刻间的恶心与內疚令他自己十分惊讶。
四下仍然不见任何人。他将这个硬邦邦的⾝体拖进最近的洞⽳,那人呆滞的眼睛一直瞪着他。他一路向前拖,一直拖到洞⽳尽头低浅的地方。
他费了很大的力气,才从大亨僵硬的手脚上把服衣扯下来。然后他脫掉自己⾝上那套沾満灰尘、浸透汗水的巡警制服,穿上大亨的內衣裤。过去他只用手指摸过蓟荋织品,⾝体其他部分今天是第一次接触这种布料。
接下来是其他的衣物,尤其大亨头上的无边帽,他确实需要。在年轻一辈中,无边帽并非十分流行,不过还是有人戴。很幸运的,这名人亨是其中之一。它对泰伦斯而言是必需品,否则他的浅⾊头发会让这个“化装舞会”玩不下去。他劲使拉下那顶帽子,遮住耳朵。
接着,他开始进行必要的善后工作。他突然了解到,杀害一名巡警根本不算罪大恶极。
他将手铳调到最大弥散度,再转向昏迷不醒的大亨。十秒钟后,此人只剩下一团烧焦的尸骨。这将延缓认尸的工作,令追捕者无从着手。
他又举起手铳,将巡警制服化成一团粉末状的白灰,再从里面扒出烧黑的银质饰扣与皮带环。这样一来,也会使得追捕更加困难。或许他只赚到一个小时,不过也是值得的。
现在他必须马上离开,一刻也不能耽误。他在洞口停了一下,仔细闻了闻。尸体火化得很⼲净,只有少许骨⾁烧焦的味道,几分钟之內,微风就会将它吹散。
他走下阶梯,一名年轻女子迎面上来。一时之间,他习惯性地垂下目光,因为她是一位萨克贵妇。转念间他赶紧又昂起头,匆匆一眼只觉得她相当年轻、漂亮,而且十分匆忙。
她拉长了脸。当然她将找不到那个男人,她迟到了,否则那男人刚才不会频频看表。也许她会以为那男人等得不耐烦了,已经先行离去。于是他稍微走快一点。他不希望她回头气喘吁吁地追过来,问他是否看见一位年轻男子。
他离开了公园,漫无目标地走着,半小时又匆匆过去。
接下来怎么办?他不再是一名巡警,现在他成了大亨。
现在怎么办?
他来到一个小型广场,其中一块草坪央中有个噴泉。水中加了少量清洁剂,因而冒出许多泛着晕彩的泡沫,看来俗不可耐。
他倚着栏杆,背对偏西的太阳,将烧黑的银片一点一点慢慢地投进噴泉里。
他想到在阶梯上与他擦⾝而过的那名女子,她实在非常年轻。然后他又想到下城,瞬间的悔意随即离他远去。
银质残片丢光后,他的双手空了出来,开始缓缓搜查⾝上的口袋,尽量做得很不经意。
口袋里没什么特别的东西。一叠钥匙条、几枚硬币,以及一张件证卡。(伟大的萨克!居然连大亨也带着这玩意。不过话说回来,他们可不必对迎面而来的每一名巡警出示这东西。)
显然,他的新名字叫艾斯塔尔·狄蒙,他希望自己不必用到它。上城的男女老幼总共只有一万人,遇到熟识狄蒙者的机会不大,却也不是小到可以忽略。
那人二十九岁。他想到留在洞⽳里的一堆骨灰,又感到一阵反胃,赶紧努力庒制那种感觉。大亨就是大亨,在他们手中或在他们指示下,有多少二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惨遭杀害?又有多少十九岁、九岁的弗罗伦纳人遭到同样命运?
他⾝上也有地址,但对他而言毫无意义,他对上城的地理只有基本概念。
嘿!
一个小男孩的彩⾊拟三维肖像,大概只有三岁。当他将它菗出来时,上面的彩⾊开始闪烁,一放回去,彩⾊又逐渐消退。这家伙的小儿子?还是侄子?如果公园里那位少女是跟他约会,这就不可能是他的儿子,不是吗?
或者他已经结婚?这次会面是他们所谓的“偷情”?这种事会在大白天进行吗?在某种情况下,又有何不可呢?
泰伦斯希望如此。如果那少女是来会见一位已婚男子,她便不会立刻为他的失踪报案,她会假定他未能从妻子⾝边溜出来。这将给他一些时间。
不,不会的。下一瞬间,沮丧的情绪又将他攫获。捉迷蔵的小孩会撞见那堆骨灰,会尖叫着跑出来。二十四小时內,这种事一定会发生。
他再度检视口袋里的物件。一张游艇驾照的袖珍副本,没什么用。较富有的大亨都拥有太空游艇,而且都亲自驾驶,这是本世纪的风尚。最后,是几张萨克信用条卡,这些倒可能暂时派上用场。
他这才想到,自从昨晚离开面包店后就一直未曾进食。一个人意识到饥饿的速度真快啊!
忽然,他的心思回到那张游艇驾照。慢着——现在那艘游艇无人使用,因为主人死了,它已经成了他的游艇。它停在九号航站,棚库号码是二十六。嗯…九号航站在哪里?他一点概念也没有。
他将额头靠向噴泉周围的平滑栏杆,感到一阵冰凉。现在怎么办?现在怎么办?
一个声音吓了他一大跳。
“喂,”那声音说“没不舒服吧?”
泰伦斯抬起头来,是个年长的大亨,正菗着一根含有香叶的长型香烟,金腕链上挂着某种绿⾊的宝石。他的表情十分亲切,一时之间,泰伦斯惊讶得说不出话。然后他才想起来,现在自己也是他们中的一分子。在他们之间,大亨当然是⾼尚的人类。
于是镇长说:“只是在休息。原本决定散散步,结果时间没算好,现在恐怕我要迟到了。”
他挥挥手,做了一个自嘲的手势。由于长期与萨克人为伍,他能将萨克口音模仿得惟妙惟肖,但他不会试图过分夸张,他不会犯那种错误。比起味道不足,夸张反倒更容易被识破。
那人说:“没有火箭车代步,是吧?”年轻人的愚蠢把这位老者逗乐了。
“对,没有火箭车。”泰伦斯承认。
“用我的吧。”那人立刻慷慨提议“就停在外面。你用完之后,可以设定控制系统,让它自己回到这里。一小时之內我都用不到。”
对泰伦斯而言,这可以说是个理想的主意。火箭车像闪电一样迅疾轻巧,速度与灵活度胜过任何一辆巡警地面车。唯一不尽理想的是,正如同他无法腾空飞行一样,泰伦斯根本不会驾驶火箭车。
“从这儿到萨克。”他知道这句代表“谢谢”的萨克俚语,便随口搬出来“我想我还是步行吧,到九号航站并不远。”
“是不远。”那人表示同意。
这句话并没有为泰伦斯带来任何提示,于是他继续试探:“当然,能更近些是最好了口不过步行到蓟荋公路也有益健康。”
“蓟荋公路?那和九号航站有什么关系?”
他是否以古怪的眼光望着自己?泰伦斯突然怀疑⾝上的服衣是否没穿妥当。他赶紧说:“噢!我搞混了,走路走糊涂了。让我想想看…”他胡乱四处张望。
“看好,这里是芮企特路。你只要走到崔菲斯大道,然后向左转,再一直向前走,就会走进那座航站。”他自然而然伸手指了指。
“对,对。”泰伦斯微微一笑“看来我得开始动动脑筋,不能再做白曰梦了。从这儿到萨克,阁下。”
“其实你可以用我的火箭车。”
“你真好心,可是…”
泰伦斯一面挥手,一面起⾝离去,走得稍嫌快了点。大亨还来不及说什么,只有望着他逐渐远去的⾝影。
也许明天,当他们在岩洞中发现尸体,展开搜查之际,那位大亨会想起今天这件事。他大概会说:“那个人有点古怪,你知道我的意思。他说话怪里怪气,而且似乎不知自己⾝在何处。我敢发誓他从没听过崔菲斯大道。”
不过那是明天的事。
他朝那位大亨所指的方向走去,不久便见到闪闪发亮的“崔菲斯大道”路标。在泛着晕彩的橙⾊建筑物之前,那个路标显得很单调。,
他立刻向左转。
九号航站有好些穿着游艇装的年轻人,感觉十分热闹。那种服装的特⾊,似乎在于⾼顶帽与紧贴臋部的短裤。泰伦斯觉得自己很显眼,但其实根本没人注意他。到处都是⾼谈阔论之声,夹杂着一些他听不懂的词汇。
他找到二十六号棚库,但等了几分钟才接近。他必须确定棚库附近没有人,尤其不能碰到刚好将游艇停人旁邻棚库的大亨,否则若碰到认识真的艾斯塔尔·狄蒙的人,一定会纳闷这个陌生人在他的游艇旁⼲什么。
最后,等到棚库周围显然全安无虑时,他才走了过去。那艘游艇的鼻尖露出棚库,置⾝其他棚库之间,他伸长脖子望了几眼。
现在怎么办?
过去十二小时之內,他已经杀了三个人。他从弗罗伦纳镇长升格为巡警,又从巡警升格为大亨。他从下城来到上城,又从上城来到一座太空航站。他几乎还拥有一艘太空游艇,足以将他带到银河这一区任何住人世界的全安所在。
只剩下一个问题。
他不会驾驶太空游艇。
困倦钻入骨髓,饥饿直透脚尖:他已经走到这里,却再也无法向前走了。他就在太空的边缘,可是没有办法越过这个边界。
此时,巡警一定已研判出他不在下城。一旦他们的笨脑袋想通这个弗罗伦纳人也有胆上来,他们会立刻转而搜索上城。然后他们会发现那具尸体,进而改变方向,开始寻找一名冒牌大亨。
而他就在这里。他爬进了一条死巷的最深处,背靠着没有出口的尽头。他只能等着模糊的追捕声越来越响亮,最后那些猎犬终将来到面前。
三十六小时之前,他一生最大的机会掌控在自己手里。现在机会已经溜走,不久他的性命亦将随之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