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小说网
首页 > 科幻 > 最后的三国 > 第754章 司马炎的风疾之症

第754章 司马炎的风疾之症

目录

  Ps:两点之前会更正的,请稍候……………………………………………………

  最为重要的是,这片一直由羌胡所占据的疆土对关中是一个重大的威胁,在东线面临与******对峙的局面,而北线则一直承受着羌胡不断地滋扰,关中的‮全安‬始终得不到确切地保障,这也是刘禅迟迟不愿迁都长安的重要原因。

  秦国之所以強大,就是因为它拥有超乎‮定安‬的关中,秦国的势力,一直向北延伸到了河套地区的九原郡,丰饶而富庶的关中始终没有受到任何的滋扰,秦国才有机会攒聚国力,进而扫灭六国,一统天下。

  但汉末以来,匈奴、鲜卑、羌胡等势力不断地南侵,汉人的疆域也不断地向南退缩,整个关陇地区再无半寸宁土,秦汉时代的辉煌,早已是然无存。

  此次刘胤灭北地胡,最大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为关中提供一个‮定安‬平宁的环境,为蜀汉争雄天下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刘胤恢复了上郡的设置,郡治设在⾼奴,录属于雍州管辖,并在雕、定、肤施、周等地设兵驻守,针对上郡境內没有汉民居往的情况,先期采用屯田的办法,并在后期陆续地向上郡移民,将上郡打造成关中北部的一道屏障。

  屯田营的劳动力暂时倒不太缺,毕竟和羌胡的几次战役,俘虏甚多,将这些战俘编⼊屯田营,一方面可以减轻蜀军的粮草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蜀军的后勤保障提供帮助,达到废物利用的目的。

  随着北地战事的结束,雍凉境內的羌胡势力基本上被肃清了,摆在刘胤面前的,是新的战略安排。

  针对下一步的战略安排,蜀军诸将之中也产生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支持北上河套,蜀军攻占河套,就等于是恢复到当年強秦的疆土,坐拥雍凉益三州之地,有着天下的半壁疆土,那可是秦国统一六国的基石,如果蜀汉能做到这一点,将来中原逐鹿,必可占据优势。

  第二种意见是支持东渡,趁着匈奴人占据并州的机会,进⼊并州,只要能灭掉匈奴,就可以占据并州,而并州之地⾼屋建瓴,无论是东取冀州还是南下中原,都占据着绝对的地利优势,东渡并州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为争雄天下奠定优势,而现在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第三种意见则是暂时歇兵,休养生息,现在中原混战不休,正是蜀军坐山观虎斗的良机,多募兵,广积粮,为争霸天下打好基础,等到晋国和匈奴诸胡斗到精疲力竭之时,再行出兵,必可以一扫中原,匡扶汉室。

  这三种意见分歧比较大,但都有相当多的支持者,诸将争执之时,都各自摆出了自己的道理,似乎各个意见都有理有据,当然这种战略层面上的事,他们都说了不算,真正要拿主意的,还的是刘胤。

  继续北上,目标当然是河套地区。河套地区自古就有“⻩河百害,唯富一套”的说法,秦国曾在这里设九原郡和云中郡,并征发三万户来戍边。汉武帝时期,卫青大破匈奴,占领了河套,汉廷在此设朔方和五原郡屯田和养马,作为进攻和防御匈奴的重要基地。

  不过自东汉末年之后,汉人‮权政‬对这块土地逐渐地失去了控制力,而沦为了羌胡角力的斗场,匈奴人和鲜卑人,包括羌胡诸势力都曾经染指过这片区域,如今鲜卑人崛起之后,已经控制了东起鸭绿江,西到天山,南至山,北达北海(贝加尔湖)的广阔区域,如今河套地区也自然成为了鲜卑人的属地。

  和鲜卑人开战,刘胤倒也不惧,别看鲜卑人疆域横跨万里之遥,但其內部派系纷多,相互之间內耗不断,比如秃发树机能所属的西部鲜卑就和大拓拨为首的中部鲜卑恶,以致于秃发树机能打了败仗之后,宁可逃往西域乌孙,也不愿意接受中部鲜卑的辟护。

  不管是匈奴、还是氐、羌、羯、鲜卑,都是祸‮华中‬的罪魁祸首,这五胡,刘胤誓必要灭之,和鲜卑开战,那也迟早的事。

  不过此刻北征河套,有脫离主‮场战‬之嫌,上郡虽然已经收复了,但齐万年、郝元度、彭仲等诸胡势力并没有完全被消灭,而是逃到了并州刘渊那儿,如果假以时⽇,他们借助刘渊的势力重新崛起之后,谁也保不齐他们是否会卷土重来,本着除恶务净斩草除的原则,还是应该东渡⻩河,进⼊并州收拾掉羌胡残部为正途。

  而一旦进⼊并州,那势必将要和如⽇中天的匈奴刘渊部发生冲突,蜀军进⼊并州作战,无论是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占据优势,漫长的后勤补给线更是一个致命的硬伤,这些因素都是刘胤所必须要慎重考虑的。

  当然,第三种意见也不是不可以考虑,蜀军连续作战,也确实是比较疲惫,如果此时可以做一个较长时间休整的话,必然会对蜀军战斗力的提⾼是一个帮助,而且此时蜀军休整,也符合螳螂捕蝉⻩雀在后,鹤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战略考量。

  但是,所有的考虑必须要结合中原的形势来进行,刘胤和晋国签订的暂时停战协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约束力,仅仅是为了双方平定各自境內的胡人叛提供一个方便而已,现在蜀国境內的胡人势力已经被清除了,刘胤已经没有恪守停战协定的必要了,无论是东出潼关还是从并州东渡⻩河,都可以是刘胤的选项之一,刘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最终还是做出了自己决定。(未完待续。)

目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