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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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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民人‬不畏惧死亡,为什么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民人‬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琊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语]

  这一章讲老子的政治主张。他以为当时统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百姓,庒制民众,其结果是,一旦‮民人‬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从“司杀者杀”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间的君主残暴无道,把‮民人‬推向死亡线上,这从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则。因此,从本章內容看,它是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逼使‮民人‬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评与‮议抗‬。

  [评析]

  有的学者在研究本章时这样写道:“老子经常讲退守、柔顺、不敢为天下先,这是他的手法。他对待起来造反的‮民人‬可是不客气,是敢于动刀杀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来吓唬人没有用,所以才说出一句真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过去有些人为了掩盖老子敌视‮民人‬的凶恶形象,故意说老子是不主张杀人的,这是断章取义。”(《老子新译》)我们的想法是:在本章里,老子指出了‮民人‬已经被残暴的统治者庒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他们?如果不对‮民人‬使用严刑峻法,‮民人‬各得其所,安居乐世,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还有谁再敢作坏事呢?他认为,应该把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情况考虑周全,并且采取宽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办事,草菅人命,就会带来无尽的祸患。仔细理解老子的本意,他并不是要用残酷的手段随意杀人。尽管在本章里我们见到好几个“杀”字,但并不是要杀害老百姓,这一点还是有必要分辨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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